淮安市环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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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淮安市环保局 2008-4-7 11:02:41 |
淮安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和淮安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是我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淮安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负责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保证全市环境安全等;淮安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全市核与辐射项目监管,以及辐射工作场所和辐射环境的监测,保证辐射环境安全等。为适应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和核与辐射监测监管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工作人员5名;淮安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工作人员5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淮安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 1、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岗位2名; 2、环境事故预防和处理岗位2名; 3、综合管理岗位1名。 (二)、淮安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电离辐射监测监管岗位2名; 2、电磁辐射监测监管岗位1名; 3、执法监督岗位1名; 4、综合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 月1日以后出生)。获博士学位且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毕业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4月17日至2008年4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市西安路151号)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环保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8年4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同时交考试费100元/人。 报考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缩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2门,总分均为100分。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环境科学知识一门,申论一门。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8年4月2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 5: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以下方式合成:综合管理、执法监督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环境科学知识占30%、申论占70%合成;其它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环境科学知识占50%、申论占50%合成。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合成后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淮安市环保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以合成后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环保局: 0517-83658758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淮安市环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附表:
淮安市环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条件 |
学历学位条件 |
其它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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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 |
环境事故应急监测 |
2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态学、农业生态 |
本科或本科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博士学位且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环境事故预防及处理 |
2 |
环境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大气科学、环境科学、水产养殖 |
综合管理 |
1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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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电离辐射监测监管 |
2 |
核能核技术、反应堆工程、核能利用、辐射防护、核物理、放射化学、放射医学、核工程与核技术 |
电磁辐射监测监管 |
1 |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通讯、无线电 |
执法监督 |
1 |
法律类 |
综合管理 |
1 |
中文、文秘类 | 注:专业条件为类的,涵盖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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